第四百四十八章——人间即是地狱(3)-《追凶之七罪仇杀》


    第(3/3)页

    “不认识!”

    虽然叶芳芳说的是不认识,可是陈柏很明显的看到叶芳芳的脸上出现了愤怒,如果这个人真的是个素不相识的人,是不会有这样的表现的。

    “是吗?这两个人是我们最近两起案子的死者,说来也奇怪你说这两个人的死亡方式和你杀死你老公的方式是一模一样的,你说这个会不会有点巧啊?”

    “警官,我一直被你们关在这里,怎么可能去行凶啊?”

    陈柏笑了笑,将叶芳芳面前的照片收走。

    “当然了,我不是说你是凶手,我只是觉得这个案子未免有些过于巧合了,你当初报警的时候说你把你老公杀了,你有没有同伙儿?”

    “没有!”

    叶芳芳回答的很快,但是陈柏却从叶芳芳的脸上看到了紧张。

    “是吗?那这就奇怪了,你说你没有同伙儿,那为什么最近会有两起一模一样的案子呢?”

    陈柏此时看向测谎仪的屏幕,就是因为这个动作让叶芳芳变得更加紧张了。

    “叶芳芳,其实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二婚还带着个孩子,日子肯定不好过。好不容易遇到个人,以为他是真心喜欢自己的,但是没有想到这个人是个人渣。其实我有点不解,你怎么不离婚呢?”

    陈柏说完,他看到叶芳芳将头偏向一边,偷偷的抹了一把眼泪。

    “人的一生中有很多选择,选错了不要紧及时回头就好了。”

    “警官,我没什么好说的。”

    陈柏无奈,只能是将叶芳芳带回去。

    “怎么样?有问出什么吗?”

    李欢看到陈柏回来,赶紧问道。

    “没有,叶芳芳还是什么都不说。”

    听到这个结果,李欢有些无奈的坐了回去。

    “不过,我这边倒不是什么结果都没有,我把张振安和韩斌的照片拿给叶芳芳看的时候,叶芳芳的眼神中有一丝愤怒,正常人看到陌生人的照片是不会愤怒的。这也就是说明了,叶芳芳一定是认识他们的。”

    陈柏靠在椅子上点燃一支烟,虽然是这么说但是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自己是不知道的。

    “陈柏,我能做的都做了,现在就只能看你的了。”

    这天晚上,陈柏就睡在警局,第二天一大早陈柏就被宋安春推醒。

    “来,你看看这个!”

    陈柏揉着眼睛从床上坐起来,拿过宋安春手中的尸检报告。

    “有个新发现,之前我一直没有做药物检测,但是我想到江游是被灌醉了之后行凶的,那这两个人是不是也被人灌醉了呢?于是我就检测了一下,之后我就从这两个人身上检测出了安眠药的成分。”

    “安眠药?”

    宋安春点点头,继续说道。

    “是,虽然张振安和韩斌都大量失血,但是我还是可以在他们身体的血液中检测到安眠药的成分。”

    虽然是知道了这些,但是陈柏还是决定先从叶芳芳这边开始调查,因为昨天李欢的一句话无意间提醒了陈柏,陈柏决定先去找叶芳芳的律师去谈一谈。

    “陈顾问,我知道您这一次找我是来干什么,但是我当事人的事情我是不能跟你说的。”

    陈柏有些无奈,自己刚到这里还什么都没有说就被人给拒绝了。

    “我知道你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律师,可是这次的案子确实需要你,况且我只是问问你叶芳芳找你辩护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严律师,我希望你可以帮我。”

    严明看着对面的陈柏,其实自己今天看到陈柏来的时候就知道陈柏要干什么了。

    “陈柏,我们也算是认识了一段时间了,叶芳芳这个案子现在在网上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的,很多网友和博主都希望叶芳芳被减刑。而我也是劝说叶芳芳拿自己被老公家暴的事情说事,可是叶芳芳却跟我说不用,还说只要尽快死刑就可以。我就知道这些了,别的我是什么都不知道了。”

    “严明,这些我也知道,你就没有问过叶芳芳为什么连辩护都不辩护吗?”

    这也是让陈柏最想不通的,因为如果叶芳芳主动辩护的话,是根本不用面对死刑的。

    “其实,我大概知道是因为什么。”

    严明说着,从书桌里拿出一份文件递给陈柏。

    “叶芳芳离婚之后,自己就失去了舞蹈老师的收入来源,没了工作之后为了抚养自己的女儿叶芳芳只能是去做西餐厅的服务员,可即便是如此她也对女儿的学费表示很吃力,而这个时候正是江游的出现才让叶芳芳的生活好了一点,可是没过几年叶芳芳和江游之间就出现了而不可调和的矛盾。我看了一下,叶芳芳第一次报警说自己被家暴的时候是在两年前,可是我问了邻居才知道,原来那不是江游第一次打人了,那一次是叶芳芳被打的实在是不行了才报警的,之前江游已经有好几次和叶芳芳动手了。那时候的叶芳芳经常是脸上带伤的。”

    陈柏看到严明递给自己的是一份精神鉴定报告,上面写了叶芳芳已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这已经有一年了吗?”

    陈柏有些疑惑,如果是这样的话叶芳芳完全可以用精神方面的问题去打官司,就算是不能免罪但最少可以减刑啊!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