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此时,他沉下心来,内视体内,成为地仙后,他已经是半仙之体,体内经脉早已经被法力同化,那玄阴梭之所以能让孙南动弹不得,盖因那玄阴梭能污秽元神法力,此时孙南看向体内,就现有一道暗金色的法力在不断游走,吞噬污秽着自身金色的法力! 无端的,孙南想起了之前看到笑和尚施展的阿修罗不死身来,说来,无论是魔、佛、还是道,始终认为性命双修是为修道根本,也就是元神与肉身同修,只是各有侧重不同罢了。魔道有阿修罗不死身,佛家有罗汉金身,而道家也自然有对应的道体! 如纯阳祖师吕洞宾,就因为一身精纯的纯阳真气,从而练就了纯阳道体!这道体并不是孙南的纯阳之体,而是玄门中对于肉身修炼的一种境界,若要达致天仙之境,成就不死之身,长生久视,就要成就道体! 之所以成就道体,是因为地仙者,凡脱俗,身体被法力同化,却因为肉身所限,依然有浊气存留,故而无法飞升,称之为地仙。唯有天仙,领悟大道,法力彻底化为仙力,肉身化作仙人之体,引清气入体,才能周身轻盈,摆脱大地束缚,所谓羽化成仙! 而道体,就是以所修之道,化为仙力,练就的仙人之体!不比魔教阿修罗不死身的霸道坚固,也不比佛教的金身来的不朽,但道体自有其玄妙在,若论起对大道的感悟和掌控,则道体当仁不让! 孙南本身传承甚多,不管是《九天玄经》中所载的太清道体,还是《纯阳真经》中所载的纯阳道体,或者是《合沙奇书》上记载的五行道体,都是玄门中最为顶尖的道体法门,然则孙南成就地仙也有段时日,却一直没有着手修炼,只专注于元神修为,是因为他一直有些犹豫,究竟是选择一门道体修炼,还是自创才好! 选择道书所载道体,好处就在于有前人指路,大道可期,比如太清道体,更能得到自己师门长辈的指点。但孙南却总觉得有些不甘心,他自己已然打破了不能双修的禁忌,创出了双修功法,且所学甚杂,若是只选择一门道体修炼,其他的法门就要废去大半! 然则自创一门道体功法,却需要对所修大道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谈何容易?且此时与那天淫教开战在即,孙南有哪有那么多的时间来自创功法?不过,在传承了老君的一气化三清之术后,他倒是对于道体有了些许的感悟! 所谓道体,就是对三千大道之一的领悟,若说元神是道的显化,道体就是道的载体。“道,就是一,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道体就是道的化身,如此说来,自己的道体还要依托于云神,与之相辅相成才是! 就在此时,孙南只觉手上忽然一热,自从上次太上老君留言后,清音环就许久未曾主动出现过!如今感应到孙南体内的状况,竟是光芒大放,自动脱离孙南手腕,浮于空中自护主! 一道清光朦朦胧胧,如水般清澈,洒在了孙南脸上,孙南只觉得头脑中前所未有般的清明,此时他眉心紫府处,道气充盈的孙南元婴端坐在紫色莲花之上,周围有三个颜色各异的光茧闪动着光泽,本是有些暗淡无光的日、月、星同时光芒大亮,在孙南紫府中精气神三花上悬浮而起,慢慢的移动起来! 就见那宛如中天之主的金色大日,高悬于紫府上空,闪烁紫青色光芒的幽月静谧悠远,划过一道玄妙的轨迹,悄然开始围绕着大日旋转!而那仿佛数不清的繁星,则是悠然而至,仿佛守护着日月的卫士一般,化作明暗不定的光芒! 孙南想起在穿越前看到的,无论是日、月,繁星,都是星辰中的一员,所化之光其实都可以称作是星光。而那远古的洪荒传说中,那太阳星中所生之先天神人帝俊,建立天庭,掌周天星辰,创周天星辰大阵,可引星光萃体,更可化为天罚降临世间! 而如今的自己,成就元神后,最重要的手段便是那三光法宝和三光神焰,可说与星光之道最为契合,况且追本溯源,孙南的纯阳之体,本就是那太阳之光的另一种体现! 孙南感觉自己仿佛抓住了一点灵光,又好像什么都没有感觉得到,整个人陷入一种茫茫然不可知的境界之中,清音环微微颤动,有一个声音从孙南心神不知处响起,好像没有声音,只是大道在无声的倾诉,又好像如同晨钟暮鼓,让孙南豁然开朗! 不知不觉间,孙南脑海中的日月星三光同时凝聚为一体,形成一道透亮清澈,无暇坚韧的白光,从紫府中一贯而下,以上丹田为起点,至中丹田处倏然扩散,再至下丹田,进而化作无数道光线,游走全身,那道暗金色的光芒遇到白光后,就如同耗子见了猫,又好比狡兔遇到苍鹰一般,本能的反抗却又瑟瑟抖,只是眨眼间就被白光吞噬不见! 那暗金色光芒一去,孙南就觉得周身一阵轻松,法力一阵翻滚,继而就见孙南周身散出蒙蒙的光辉,身上传来一阵阵清脆的响声,随着白光越来越多,将孙南包裹其中,那响声越来越频繁,渐渐就仿佛一曲子在哼唱一般,宛如九天仙乐,让人听而忘忧! 孙南脑中闪过《九天玄经》、《纯阳道体》、《合沙奇书》中道体修炼的法门,如同醍醐灌顶一般,身体自的让法力与白光融为一处,不分彼此,化作一道白金色光芒在周身游走不停,渐渐的仿佛有无形的杂质被净化出来,孙南只觉得身体越来越轻松,就好像沉疴尽去,又仿佛身体被注入了一道清气一般,整个人感觉就要无风自动,轻轻一动就能飞起来! 这些变化说来话长,然而其实也不过是刚刚过去一瞬间,此时正是灵云稳住心神,将所有弟子聚拢在一起之时! 第(2/3)页